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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的通知
发表日期:2018-01-23 20:50:22
各市(地)农委:
按照《关于申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的通知》(黑人社函〔2018〕17号)要求,为做好全省农业系统创新创业奖推荐工作,选树更多从事农业产业的优秀经营主体,在全省树立创业创新行业标杆,激发带动更多农民从事农业创业创新活动,营造“比学赶超”的浓厚氛围,请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、积极组织,认真做好辖内优秀经营主体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主体
符合省人社厅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,且必须为从事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。
二、申报程序
通过行业推荐程序进行,县级农业(劳转)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级农业部门,市级农业部门进行复审,择优排序向省农委推荐。经当地人民政府推荐的申报主体,农业部门不重复推荐。
三、评选指标
1.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可通过网络查找下载。
2.2016年和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“连续两年累计增长不低于15/%”指2017年较2016年同期的增长比例不低于15/%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呈报表》。申报主体负责填写企业基本信息、经营状况和“本单位意见”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,“主管部门推荐意见、市地推荐意见”等其他意见栏无需填写。
(二)申请报告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2016年和2017年申报主体创新指标、经营规模指标和就业指标情况及增长情况;申报主体目前经营发展情况、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趋势。
(三)佐证材料。申报主体经营规模及就业指标审核报告;2016、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;申报主体所在地国税、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主体近两年纳税额度证明,按规定免税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;申报主体通过科技手段创新、商业模式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产生效益的佐证材料;申报主体对申报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承担责任的承诺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推荐名额。按照严把标准、优中选优、应推尽推的原则,广泛推荐省政府创业创业奖项,名额不限。
(二)推荐时间。请各市(地)农委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农委。
(三)报送方式。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,通过EMS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202号省农委劳转处,邮政编码150001;电子件发送至87018758@163.com。
联 系 人:程晓红
联系电话:0451-82645918
附件:《关于申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的通知》(黑
人社函〔2018〕17号)